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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行动”突击清缴管制刀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05 黑龙江日报

  秦雷 高春峰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2日讯2日,哈尔滨市警方抽调治安支队、巡防支队150名警力,对销售管制刀具市场相对集中的四个地区进行突击清查,共收缴匕首等管制刀具558把,仿真枪56支,警棍86个,电击器2个,对32名违法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进行了惩处。

  9时45分,四个行动组对中央大街等处开始清查。9时50分,第一行动组在中央大街158号俄罗斯商品专卖店当场收缴管制刀具25把,警棍3个,电击器2个,当场下达处罚告知书,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理。9时47分,第四行动组同时对道里区透笼街、买卖街一带曼哈顿等8处经销网点进行查处,民警在买卖街119号胖子剃须刀、打火机批发商场发现并当场收缴仿真枪19支。在振龙商厦一摊床发现并当场收缴管制刀具88把,警棍70个。第二行动组在南岗区国民街、建设街40余家俄罗斯商品店进行清查,民警在天昊俄罗斯商品店收缴管制刀具19把。第三行动组在哈站地下永华商城6个摊床收缴管制刀具98把,警棍10个,仿真枪5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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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闪电行动”突击清缴管制刀具

  图为哈尔滨市警方在依法取缔贩卖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高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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