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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广场有炸弹试探警方反应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谭晓畅 通讯员 林尽标) 被人勒索财物并挨打,想报警又担心被打,就谎称有炸弹先试探警方的反应速度。被告人舒某因这一荒唐行为,换来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3月3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佛山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舒某是该案主角。

  今年1月5日20时许,在禅城区祖庙路图书馆门前的公用电话亭,舒某用公用电话向
佛山110报警,谎称自己在百花广场放有炸弹。由于百花广场是佛山中心地带,且又临近春节,人流量大,有关部门紧急疏散百花广场内的人员。舒某这一行为导致百花广场213家商铺长达一个半小时不能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仅租金损失即约达10万元。舒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巡警抓获。庭审中,被告人舒某自称系因其在某公园被两名陌生男子勒索财物并挨打,想报复两男子但又担心报复不成反被打,于是萌发要试探警方110反应速度的念头,才编造上述虚假信息。

  禅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舒某被公安机关盘问时,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禅城区法院刑庭负责人介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依据2001年刑法修正案确立的新罪名,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图:

  简仁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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