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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证件借给他人办行驶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2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陆晓晴)盛先生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理摩托车行驶证,不料后者非法载客撞死人。近日,松江区法院一审判令盛先生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2003年11月16日6时许,汤某驾驶用盛先生名字登记的摩托车在火车站非法载客,结果将一名74岁的老太太撞倒致死,汤某弃车而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交警部门认定汤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由于肇事车辆是以盛先生的名义登记的,因此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汤、盛二人共同赔偿。

  法院认为,盛先生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机动车行驶证,他作为名义车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盛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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