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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柴油烧伤15奔丧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米脂县一户农家办丧事时,用购来的劣质柴油“撒路灯”,结果引发大火,造成15人被烧伤。日前,丧事主办人和加油站老板分别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批准逮捕。

  办丧事发生惨剧

  今年2月24日晚,米脂县银洲镇镇子湾村郭锦生、郭锦喜、郭锦富三兄弟正在为亡母办丧事。当晚8时左右,在一片哀乐声中,按当地习俗,所有的孝子孝孙及重要亲朋沿着通往村外的路上开始“撒路灯”(即用棉球浸泡柴油放置在路两侧)。“仪式”结束后,郭家的外甥往灯上添油时,突然其手中的油篓里喷出一丈多长的火舌,直扑旁边围观的人群。由于事发突然,身上燃起火苗的群众惊叫乱跑,结果火借风势越烧越旺,最终有15人脸部及四肢不同程度烧伤,其中6人达三度烧伤,2名孩子需要进行植皮手术。米脂县医院外科负责人介绍说,这些烧伤病人大多需要3至4次手术才能痊愈,费用可能要几十万元,也有可能超过百万元。

  劣质柴油惹祸端

  事发后,米脂县公安局迅速派出民警展开调查。据郭锦富说,柴油是在附近210国道边的“龙潭加油站”购买的,标号是-10号,当时花了90元买了20公升。

  经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检,“龙潭加油站”的0号、-10号、-20号轻柴油均为不合格产品。据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介绍,油品中的关键参数是“闪点”这一项,低于国家标准55摄氏度就容易着火。他们调查发现,加油站在获悉2月24日晚上的烧伤事故后,于25日将原来的-10号加油机的标识换成了0号标识,以掩人耳目,而0号柴油的“闪点”经检验只有21摄氏度。

  3月31日,镇子湾村民郭锦生、龙潭加油站老板任加明分别被依法逮捕。而烧伤病人由于事主在承担了数万元医疗费后,再无力支付,目前只能自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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