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怀疑偷手机不堪殴打持刀捅死室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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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9: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国田 阿峰 金陵晚报记者 梁建恕) 一个性格内向的少年,无端被室友怀疑偷了手机,还被逼写下了欠条。不甘侮辱的他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杀死这个让自己难堪的同学! 无端的猜疑
张林,南京某学院2005级学生,尚未满18岁,平时性格内向,寡言少语,很少与人交往。张林与陈小龙住在同一个宿舍,两人关系一般。 2005年11月9日,陈小龙饭后回到宿舍时,发现自己柜子里的手机和400元钱不见了。由于柜子并没有发生破损,门窗也是好好的,他怀疑是同宿舍的内贼。因为张林平素总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他随即怀疑是张林所为,但苦于没有证据。 当晚,同宿舍的几名同学坐下来谈起此事,大家纷纷猜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只有张林低着头,做着自己的事情,压根不参与讨论。陈小龙断定张林的嫌疑最大,但张林对此矢口否认。 第二天,陈小龙越想越气不过,便叫来了自己的哥哥,将张林喊到室外,与张林进行交涉,一定要张林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可怜的张林虽然问心无愧,可是内向怕事的性格让他一步步退让。 这次谈话的结果是张林“承认”陈小龙的手机和钱确系自己拿的,但手机和钱都被他扔到了护城河里。 张林当场被迫写下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答应每月还陈小龙200元钱,而且当天就付了200元。 不堪殴打 张林放学后回到家中,把学校里发生的事情告诉了父母亲,并且强调自己真的没有拿同学的手机和钱,是被他们逼着写的欠条,他感到很委屈。父母亲看到孩子在学校受了气,便找到学校领导理论此事。 第二天,学校知道此事后,认为陈小龙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的做法欠妥当,为此,学校领导还专门为此事找双方谈话,让陈小龙向张林道歉,并要求陈小龙退还了欠条和200元钱。 不料,陈小龙却认为自己也很委屈,并且断定是张林打小报告。为防止陈小龙报复,张林专门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放在枕头下面,以防不测。 11月17日晚上10点钟,陈小龙翻来复去睡不着,看着睡在旁边的张林,他开始愤怒了。他干脆穿上衣服冲到张林的床前,一定要其给个说法。 可是,无论陈小龙如何质问,张林就是一声不吭。陈小龙告诉张林,手机是他爷爷在他过20岁生日的时候送给他的,是有特殊意义的,这事不能完。 见张林还是不言语,陈小龙火了。他拎起张林就打,可张林依然一声不吭。打累了,陈小龙吼道:“你还手啊,怎么不还手啊?” 说完照着张林的小腹猛打了几下。张林被打疼了,顺势趴在床上,感到不堪忍受。 他大叫道:“如果再打我的话,我就捅了你。”随后便将手悄悄伸进了枕头下面,抓住了里面的水果刀。 失手捅死人 凌晨零点左右,当陈小龙再次将张林拉起来殴打时,张林猛地拿出水果刀,用力将刀捅进了陈小龙的腹部,然后又抓住刀柄把刀子带了出来。 陈小龙闷哼一声,跌坐在地上。张林捅完陈小龙后,跑出了宿舍。 众室友见陈小龙坐在地上,血流不止,立即报警并将陈小龙送往医院。由于张林的水果刀刺中了陈小龙的腹主动脉,造成动脉破裂形成大失血,陈小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将张林带至派出所,经审讯,张林很快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日前,张林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鼓楼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视线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因不堪忍受被害人的持续殴打,为阻止继续被打,失手用刀捅伤被害人的行为,有着明显的正当防卫性质。但是,嫌疑人使用刀具进行防卫且致人死亡,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罚。犯罪嫌疑人还是个未成年人,的确令人痛心。检察官也提醒市民,在碰到上述情况时,私下里怀疑只能是怀疑,必须要有证据,我们应该依靠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切不可意气用事,更不能用暴力等非法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悔之晚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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