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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蓉桥下命案真相大白三少年抢手机竟致人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21 江南晚报

  社会转型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不断发生的未成年人暴行越来越令人惊心。记者日前在北塘区人民法院采访时获悉,去年夏天发生在莲蓉桥下的一起惨案,经过该院审判已经真相大白。

  三少年动邪念此案的主角小张,1988年12月出生在武汉附近的农村,小学5年级即辍学在家,2003年就来无锡打工,后随着也来打工的姐姐一起,两人合租在霞美路一间老屋里
。他除了务工,也和同龄人一样爱泡网吧。这样就认识了1989年6月出生的无锡人小明,小明因为先天原因,只有边缘智力(有完全责任能力),也是5年级即辍学在家,但父母一直对他宠爱有加。还有一个1990年才出生的本地孩子小成,因为父母离异,长期由祖母抚养。3个人住所接近,关系十分密切。因为没有收入却要玩乐,小张就和小明商量怎么去“拍”一只手机来变点钱花花。小明说起他熟悉的一个小学同学小冯,最近买了一只新手机。于是他们就把小冯定为抢劫的对象。

  袖手见人沉河7月10日中午,3个人在欧风街一间网吧里,发现小冯正和两个同学在一起玩,就把他们喊到一家桌球房里。小明对那两个同学说“你们快走,不然要倒霉。那两个人要抢小冯的手机。”两同学被支走后,他们3个又把小冯挟持到莲蓉桥下。

  拳打脚踢、言语威胁之下,逼迫小冯交出自己的手机,但小冯就是不肯,几次想跑不成,他竟一下跳进了河里。小冯本不会游泳,他在水里扑腾了几下就沉了下去。岸上的3个人看着他不行了,虽然有人说要不要下去捞他,但终究没有行动,看着小冯消失在河中,他们感到没趣,就离开了。直到12日下午,小冯的尸体从河里捞了上来,感到不妙的小明才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三人同进囹圄经过警方调查,法院审判,这起锡城罕见的惨案终于尘埃落定。北塘法院少年庭认定3被告人虽未劫得财物,但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抢劫既遂。对小张、小明、小成分别视情节处以8年、7年、5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赔偿小冯父母各项损失近22万元。

  反省道德缺失望着年仅40出头,却因为痛失了独生儿子衰老了许多的小冯父母,没有人不感到内心沉重。审案法官对这起案件中反映出的一些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的缺失,感到不可思议:小张在作案中始终认为,自己用言语逼、用拳头吓,让“他自己拿出来”就不是抢,就不会犯罪;在小冯落水,3个同龄人看着他在水中挣扎时,竟失去了起码的人性,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措施;两个同学在明知有人要抢劫自己伙伴的情况下,竟毫无报警的意识。如何应对自己遭遇的侵害,这又是“素质教育”的一个老问题了吧?

  (汪自力袁国芳)(文中所涉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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