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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下发通知 对贫困人群看病实施门诊费用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1: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4月3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4月1日起,青海省尚未设立济困门诊和济困病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中医院、藏医院等)医疗机构,对贫困人群门诊处方平均费用将控制在40元以下。

  日前,青海省民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贫困人群医疗服务费用减免工作的通知》,对减免生活困难群体的部分医疗服务费用作出相关规定。《通知》
规定,今后,凡在本省居住的、持有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证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全省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中医院、藏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时,均可享受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住院后减免10%的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等医疗医疗服务优惠政策。此外,青海省目前尚未设立济困门诊和济困病床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包括中医院、藏医院等)医疗机构,4月1日起对贫困人群实施门诊费用控制;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医师以上坐诊,县级以上医院由主治医师坐诊,门诊处方平均费用控制在4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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