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擅进危险品码头拉客 司机被进行治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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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1:4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近日,一出租车司机擅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码头作业区拉客,被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处以50元罚款。 29日上午,出租车司机洪某翻越围墙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南京港某码头作业区,向外籍船员招揽生意,被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巡逻民警发现。根据有关规定,凡是进入该场所的人员,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或出具相关证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治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