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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 迁怒“报信”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0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4月2日讯(记者 苑晓辉 通讯员 维华 雪梅)2005年8月18日,本报以《揭破小偷遭了打》为题报道了淄博市政协委员陈博在89路公交车上提醒女青年防盗遭打致伤的事件。日前,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1年,此判决2006年4月1日起生效。

  2005年8月17日18:00许,被告人岳某(聋哑人)伙同另一名聋哑人(另案处理)在
张店89路公交车上扒窃时被陈博发现。陈博提醒女青年防范,导致岳某盗窃未遂。对陈博怀恨在心的岳某和同伙下车后对陈博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陈博的鼻骨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伤情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查,2003年9月,岳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11月26日被释放;2004年6月24日,岳某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认为,岳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岳某系聋哑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

  今天16:20许,记者电话采访了陈博,他现在已经正常上班了。当问及他的伤情时,陈博告诉记者,他的右胳膊还是不能用力,有时不经意地弯曲会很疼痛。另外,由于他患有糖尿病,鼻骨骨折却无法动手术,医生告诉他鼻部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对于我来说,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得知岳某已被判刑的消息,陈博的反应非常平静。“想到伤害我的人是聋哑人时,我就有些同情他们,只希望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后能改邪归正。”对于伤害自己的岳某及其同伙,陈博没有痛恨,他只希望再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社会上能有更多的人站出来,那样他受的伤也就值得了。(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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