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遭诈 索“侵权费”被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3:0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4月2日讯(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刘磊)淄川有两家做家政服务的同行李某和郭某,李某贴小广告时盖在了郭某的广告电话号码上面,郭某发现后,便向其索要了1000元的赔偿金,被敲诈的李某随后报警。 3月16日8:30许,一名中年男子走进淄川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这名男子姓李,从事家政服务。3月15日8:00许,李某接了一个电话,对方称家中的水管需要维修。李某赶往对
“我姓郭,咱们是同行。你把我在淄川城里贴的广告上的电话号码用你的电话号码盖住了,你得赔偿我1000元‘侵权费’,要不……”在郭某等人的威胁下,李某从家中取了1000元给了郭某。 郭某听说李某报警后,于3月30日,到淄川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投案自首。3月31日,郭某涉嫌敲诈被刑事拘留。(a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