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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谈情说爱时“留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查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女友曹小姐告上法庭,称恋爱期间曾为曹小姐购车垫付了10.5万元,现在两人恋爱终止,故要求曹小姐返还车款,而曹小姐对此事矢口否认。日前,杨浦区法院根据录音证据,一审判决曹小姐返还查先生上述款项。

  查先生和曹小姐原是恋爱关系。2004年8月,曹小姐以14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北京现代小型车。2005年初,两人恋爱关系终止,查先生遂提出要求曹小姐返还当时买车垫付的1
0.5万元,但遭到曹小姐的拒绝。2005年8月,查先生为此向法院起诉。法庭上,曹小姐对此矢口否认,称买车及之后的税费均是她和家人支付,与查先生毫无关系,并出示了购车时的几份银行取款凭单。

  查先生则向法庭出示了多份录音证据,其中有两人之间的电话录音,也有查先生与曹小姐父母之间谈话录音。从这些录音可确认查先生为曹小姐买车曾付过钱款。而曹小姐则称上述录音是经过剪辑处理,不足为信。于是,法院又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未发现经过剪辑处理,其中确有查先生为曹小姐购车出资人民币10.5万元的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因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合资购车所引起的纠纷,基于当时双方的恋爱关系,不可能如一般民间的经济交往中办理相应的手续,故查先生无直接书面证据,不违常理。综合分析查先生的录音对话资料和曹小姐的银行取款凭单,可以得出查先生为曹小姐购车出资人民币10.5万元的结论,故对查先生之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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