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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玉米种遇李鬼 两省三地佳种案告破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9:05 青岛新闻网

  胶东在线消息1月26日,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桂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被告人魏书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8千元,没收非法所得2万4千元。至此,一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假冒玉米种子多达2.6万公斤、为祸两省三地的假种子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有人销售假 “登海11号”

  2005年5月的一天下午,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办邓主任办公桌上的电话骤然响起,电话里传来一个外地口音:“喂,登海种业吗?俺是苍山县的,苍山县种子公司销售的‘登海11号’玉米种可能是假的,你们快来看看吧。”早在几个月前,外地用户曾经打过类似的电话。邓主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拨通了莱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电话。

  莱州市公安局敏锐的觉察到,这可能是一件祸害农民兄弟的假种子案。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组,与登海种业的专业人员一起奔赴苍山县调查侦破此案。

  顺藤摸瓜擒疑犯

  为使调查取证更为可靠,专案组邀请苍山县公证处的公证员一起到苍山县种子公司,对购买了两包“登海11号”玉米种进行封存。经检验,该处购买的种子外包装系伪造,种子也不是“登海11号”玉米种,遂以此为证据以苍山县种子公司侵权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后,苍山县种子公司称种子是从莱州市景明种子营销处经理张桂芳及一个叫魏书杰的人那里买来的。

  魏书杰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她称自己是种苗公司的业务经理,以前从没有销售过登海牌玉米种,卖给苍山县种子公司的“登海11号”玉米种是张桂芳提供的,并且与张桂芳签有质量保证协议。7月6日,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张桂芳抓获。

  案件真相大白

  2004年的下半年,张桂芳见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登海11号”玉米良种销售势头火爆,不由得贪心大起。她先后来到驿道镇初家村和虎头崖镇南葛村的农户处收购玉米种共计约1.7万公斤,收购后运往寿光市洛城镇的租房处,雇来小工对收来的假种子筛选后,共得种子1.6万公斤。

  2005年春节后,张桂芳找到了河南省宝利彩印有限公司,印制了假冒的“登海11号”包装袋7200余个。张桂芳对魏书杰说有“登海11号”玉米种让其帮助推销,魏书杰当即答复为其联系。

  2005年2月下旬,魏书杰与苍山县种子公司崔某达成以7.8元/公斤的价格购销“登海11号”玉米种1.5万公斤的协议。 2005年3月7日,苍山县种子公司汇给魏书杰种子款11.7万元。魏书杰与张桂芳以6.8元/公斤的价格成交,魏书杰当场付给张桂芳货款9.8万元。3月9日,由魏书杰的丈夫姜某押车发往苍山。张桂芳获利2.5万余元,魏书杰获利1.9万余元。

  轻易获利让张桂芳信心大增,又先后向江苏省涟水县销售假玉米种500公斤,经营数额4400元;向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销售假玉米种1000公斤,经营数额6000元。

  苍山县种子公司销售假种子后,陆续有农户以包装袋上的防伪电话打不通为由提出退货,苍山县种子公司当即联系魏书杰,魏书杰又向张桂芳提出退货,被张拒绝。期间,有受害的农民兄弟给登海种业打来电话举报,案情暴露。

  至此,一起非法骗取农民群众血汗钱的假种子案彻底告破。(记者 姜春康 通讯员 齐志红 沈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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