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患者被治死 家属嫌判赔的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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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1: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60岁的孙先生感染肝炎住院治疗20多天后死亡,当家属到起诉法院提出32万元索赔后,仅被判1.5万元的赔偿,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中华医学会认为此事故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鉴于患者患有严重肝病,所以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原告家属治疗费63元,伙食费120元,死亡赔偿金1.2万元,丧葬费等3000多元
对此判决,孙先生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