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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卖毒毛鸡蛋老太获刑四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毛鸡蛋中毒案”中的案犯、53岁的河南人祁长霞犯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朝阳法院判其有期徒刑4年半。

  误把亚硝酸钠当食盐

  祁长霞从外地来北京后,一直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崔各庄村制作并非法出售毛鸡蛋。
2005年9月7日,祁长霞将别人存放其处的亚硝酸钠误认为是食用盐,在其暂住地制作毛鸡蛋过程中及作料中加入亚硝酸钠,并将含有亚硝酸钠的毛鸡蛋及作料运至崔各庄村读书小学西侧出售,致使32名食用者中毒,其中小杰(男,3岁,重庆市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祁长霞当天被抓获归案。

  辩护人称案发属意外

  此案在今年2月16日起诉到朝阳法院。对此指控,祁长霞在法庭上没有提出异议。她的辩护人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代理人认为,祁长霞案发前从未用过亚硝酸钠,不知道亚硝酸钠的危害性,不能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此案属于意外事件;公诉机关认定有32名中毒者证据不足。

  案犯被判4年半徒刑

  经过审查大量证据后,法院没有采纳祁长霞代理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祁长霞法制观念淡薄,在制作食品中过失投放亚硝酸钠,且在公共场所非法出售,造成一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惩处。

  法院针对辩护人的意见指出,案发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已进行了调查,证实有32人食用毛鸡蛋中毒,这份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祁长霞在不具备食品加工卫生条件的场所制作食品并过失投入亚硝酸钠,且在公共场所非法出售,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损害结果发生,所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过失犯罪。

  亚硝酸钠从何而来?

  记者了解到,祁长霞丈夫的弟弟周某2005年3月份在北京卖酱羊蹄,听说做羊蹄时放些“亚硝”容易烂,于是就在潘家园市场买了一袋“亚硝”。因“亚硝”颜色跟普通盐差不多,颜色比盐稍微深一些,所以在包装上都写明不能多放,而周某每次只放很少一点。到7月下旬,当周某要回老家时,在走之前将做羊蹄的用具和调料等物品寄放在祁长霞处,其中包括一点“亚硝”,但他没说这一点。

  【案后追访】

  爷爷至今不知小杰的死

  3岁男童小杰,是在这场事故中惟一死去的受害者。他的母亲杨代慧在昨天下午告诉记者,她早就知道案子已经宣判,还没有拿到判决书,但判决多少年,也不能还给她一个活泼可爱又懂事的儿子。“以前我每天拉着孩子去街上捡垃圾,现在看到捡垃圾的母亲,我就想起我,带着我儿子的情景……”说到此处,杨代慧声音哽咽,泣不成声。

  她告诉记者,孩子的死给她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她曾因为太想念孩子,感觉生活无望而爬到高压线上准备自杀,后来被民警和家人劝说下来,她曾想带着孩子的照片去找个安静的地方消失,被家人及时制止。现在他们都没有将小杰死亡的消息告诉已经严重瘫痪的爷爷,但家里似乎知道了什么,天天催着他们回家。

  据她介绍,她状告四家医院对儿子抢救不及时的索赔案子还没有结果,但她相信法院会给她一个公道。

  【相关链接】

  为何判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院判其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呢?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振祖律师说,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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