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控盗改81万元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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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2:3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肖宁) 私自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将未缴费车辆信息改成已缴费,以此向车主索要“好处费”,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临时工马某作案3起,“抹”掉81万余元养路费。马某与同伙邢某因涉嫌盗窃罪,近日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马某原系养路费征稽处北城收费中心临时工。海淀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马某利用工作岗位便利,于去年4月27日利用他人微机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将6辆机动车的养路费
去年五一长假期间,马某、邢某商议决定通过他人修改养路费从中赚取“好处费”。随后邢某找到于文生(另案处理),让其帮忙找几辆车,能少交养路费并赚点钱,后邢某将于文生提供的机动车号交给了马某。2005年5月21日,马某再次利用他人微机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对29辆机动车的养路费、滞纳金罚款信息进行修改,此次改动款额共计68.6万元。事后邢某、马某各分得“好处费”1.8万元,并分给于文生1000元。 5月31日晚,马某再次对17辆机动车的养路费、滞纳金、罚款的信息进行了修改,改动款额共计11万余元。至此,马某3次进入养路费征收系统,改动款额共计81.4万余元。因单位及时发现,上述被改动的信息均被及时改回,损失及时挽回。 检方认为,马某、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将二人公诉至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