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大学毕业生为妹妹筹钱治病抢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3:44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王晓凡 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金研) 为了给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筹钱治病,一贯表现良好的大学毕业生出手抢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3月8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场旁听者无不扼腕叹息。

  当事人名叫宋红磊,今年24岁,大学毕业后在郑州市惠济区某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由于人品、文笔较好,案发前一星期刚被单位破格提拔为办公室主任。

  1990年,宋红磊的父亲被确诊为肝癌,1998年去世,给家里留下了30多万元的外债。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宋红磊母亲的身上,要挣钱,还要抚养3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4口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当时只有16岁的宋红磊,不得不帮助母亲料理家务并照顾弟弟妹妹。

  上大学时,宋红磊为省钱,每月仅花30元生活费,周末回家蒸一锅馒头带到学校吃。大学毕业后,宋红磊顺利找到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他总是尽职尽责,写的文章也多次在报纸杂志上刊登。

  生活依旧清贫,但一家人过得很愉快。宋红磊的工作能力得到领导赏识,妹妹宋红玉考上了河南省司法警官学院,弟弟学习成绩也不错,今年也要考大学。但不幸再次降临,一天,妹妹宋红玉突然四肢僵硬不能动弹,经多次专家会诊确定,她竟得了红斑狼疮,而且已是晚期。据了解,这种病与白血病、

艾滋病、癌症并称“四大绝症”。

  起初,红玉的病经过治疗有所好转,又因家里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就只好向医生申请出院,回到家靠吃药来控制病情。2005年11月,红玉的病情恶化,又被送进了医院,随后医生下了病危通知书。如果继续治疗就要赶快准备钱,否则医院将停止用药。11月14日,红玉主动放弃治疗,要求出院,准备回家等死。就在这天,宋红磊为了给妹妹筹集医疗费,对他人实施了抢劫。

  必须说明的是,宋红玉还不是宋红磊的亲妹妹,而是20年前母亲在家门口捡来的弃婴。这件事宋红磊从小就知道,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兄妹感情。

  面对就要放弃治疗的妹妹,11月14日中午,宋红磊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合租房屋”的帖子,准备将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子出租一部分。很快有一女孩回帖,与宋红磊约好晚上7时见面看房。

  在闲聊中,宋红磊发现该女孩的生活条件相对富裕,想起重病的妹妹,他动了抢劫的念头。就在看房的女孩要走时,宋红磊猛地拉住她,用电线反捆住她的双手,威胁她不要出声。随后,他从女孩的包里找出3张

银行卡,逼其说出密码。

  女孩被吓哭了,宋红磊赶忙拿来纸巾为她擦眼泪。后来,女孩趁宋红磊为其倒水之际,用脚勾过来自己的手机,压在身下,然后偷偷地拨打了3次110进行报警。

  后来,受害女孩在陈述中说:“当得知他抢劫的目的是为了给妹妹治病,我有点心动,就让他给我拿笔,将银行卡的正确密码写给了他。”使用女孩儿提供的密码,宋红磊到附近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用该女孩的两张银行卡取出现金8050元。

  宋红磊在法庭辩护时说:“拿到钱后,我很茫然。回到住处看到眼里含泪的被绑女孩,她的目光和我妹妹一样无助。我心里就很后悔,我问自己,这些肮脏的钱怎能用于给妹妹治病呢?”据警方讲,宋红磊取完钱后立即返回事发现场,专门为女孩松绑。没多久,公安人员将他抓获。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宋红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宋红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强行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原定2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此前,宋红磊表示不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加上家庭经济困难也没钱请律师。但在开庭的前一晚,了解此事的国基律师事务所王有丽等两位律师愿意免费为宋红磊辩护,于是此案审理延期。

  “他并不是十恶不赦,他没有加害那个女孩的意图,主观恶意很小,是迫于生活的无奈。而且在深入了解后我发现,他很善良,很有责任心。希望法庭对他减轻处罚。”宋红磊的律师王有丽说。

  庭审当天,王有丽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几份《申请书》。一份是宋红磊所在的郑州市惠济区青砦村村民们联名写的,证明宋红磊是村里出了名的孝子,特别勤快,炒菜做饭样样都会,这次犯罪是生活所迫,希望法院给予宋红磊宽大处理。另一份是宋红磊的同学和朋友写的,恳请法院法外开恩,给宋红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后一份申请是宋红磊重病的妹妹写的。她说:“当得知哥哥出事后,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的耳朵。我真的好想替哥哥坐牢,他是那么可怜!这一切都是为了我,是为了给我治病,为了挽救我的生命,而把他逼上这条绝路的!我冒昧地恳请法院能够宽容和谅解我哥哥,对他的案件从轻处罚,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拉他一把,救救这个苦命的好男孩!如果有来生,我愿做牛做马来报答。”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判,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宋红磊为给生病的妹妹治病,用电线等对受害人实施抢劫,鉴于本案起因的特殊性,被告的认罪态度很好,以及在看守所的表现,判宋红磊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