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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尔反尔两职能部门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绵阳市安县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同意谢某修建液化气储备站,安县建设局也分别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液化气储备站如火如荼修建之时,两职能部门又发文紧急叫停。“政府职能部门岂能说话不算数?”谢某愤然将两职能部门告上法庭。近日,绵阳市北川县法院判决:安县建设局因违规行政被判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判无效。此前,安县计经局也输了官司。

  职能部门点头项目动工修建

  2004年,谢某等5名合伙人准备新建安县秭归石油液化气经营站。同年3月,安县计经局同意谢某等5人在安县花荄镇修建液化气储备站的立项并予以批复。5月24日,安县县政府同意了他们占用花荄镇西桥村未利用地2200平方米建液化气储备站。同年7月和2005年2月,安县建设局分别为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随后,液化气储备站开始动工修建。

  “公函”出尔反尔“计经”输了官司

  就在液化气储备站如火如荼修建之时,安县计经局于2005年5月向谢某等人发函撤销液化气储备站的立项批复,要求谢某等人停止施工。

  “我们办清手续才动工的,怎么一个函就不准我们建了?”谢某等人不服,将安县计经局告上法庭。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北川县法院审理了该案。北川县法院审理认为,安县计经局撤销谢某等人立项批文的行政行为未提供撤销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原同意立项批文错误的事实依据,计经局的行政撤销行为无事实依据。2005年12月5日,法院判定安县计经局败诉。

  “决定”自食其言“建设”一审败诉

  在谢某等人将安县计经局告上法庭的过程中,2005年6月2日,安县建设局作出《关于撤销秭归液化气储备站已办理部分规划手续的决定》。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谢某等人将建设局告上了法庭。北川县法院于2005年11月2日和今年3月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县液化气储备站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立项,且向安县建设局申请办理了相关手续。安县建设局在撤销该局已为液化气储备站办理的相关手续的行政撤销行为中,其液化气储备站系高危作业,并实行数量限制的理由缺乏相关证据的支持。法院认定,建设局的行政撤销行为证据不足。

  3月22日,法院判定安县建设局败诉,撤销其2005年6月2日作出的《关于撤销秭归液化气储备站已办理部分规划手续的决定》。据悉,安县计经局没有上诉。安县建设局上诉期限未过,现还不知该局是否上诉。 丁伟记者廖兴友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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