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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遭毒打怕羞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8:1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因与卖淫女发生嫖资纠纷,陈某被痛打致伤。近日,栖霞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前,电话提醒被害人陈某有权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是不好意思,法官的提醒被陈某以路远为由婉言拒绝。据检方起诉,去年10月14日20时许,卖淫女江某在尧化广场与嫖客陈某搭识,将陈带回三元祠租住房,江向陈索要40元,并要求先付款后服务,遭到陈某反对。双方因嫖资产生争执,江某当即电话通知自己的男友王某,绰号腰婆的王某随即赶到栖霞区尧化门街道三元祠某号平房处,将陈某抓住,以陈某未付嫖资为由,对陈某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王某拾起一根长约1米的铁自来水管,将陈某双腿、臂膀等多处打伤。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去年10月15日,警方在王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昨日,栖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右上肢、双下肢、腰椎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在诉讼过程中,为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栖霞区法院通知了陈某,提醒他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加害他的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但陈某却向法官表示,他目前在上海打工,回南京要求民事赔偿路途较远,他不想为此往返奔波,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作者:秋砚 消凡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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