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受伤,谁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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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1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孩子到市少年宫兴趣班上课,谁知教室玻璃忽然掉下,导致左手受伤。昨天,13岁少年叶某的母亲张某向本报反映,谁该为此负责? 据叶某回忆,2月18日,他听到上课铃声后急忙向教室里跑。前面的同学进入教室后将门关上,他本能地伸出双手用力推门,门上的两块玻璃突然碎裂掉下,双手流血不止,被送到医院急救。经诊断,叶某的左腕部、左小指受伤,随后医生为他施行了手术。
家长认为孩子是在上课期间受的伤,况且少年宫门窗玻璃松动,存在安全隐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少年宫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而市少年宫方面则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愿意协调并作出相应赔偿。此前,他们已经垫付了2000元治疗费用。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不下。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杨介寿律师认为,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少年宫作为主要接纳未成年人学习、活动的场所,采用易碎的玻璃材料进行门窗装饰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事故,对此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周晓玲实习生伍里土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