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县土地局原局长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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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44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4月3日电(彭上海王勉)利用手中权力,变相将土地当作自己的“钱袋子”。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贺州市钟山县土地局原局长兼钟山县地产公司经理潘成芳有期徒刑18年,依法没收其不合法或不能说明正当来源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以来,潘成芳利用担任钟山县土地局局长兼钟山县地产
同年9月,潘成芳利用职务便利,将钟山县某公司按协议划给钟山县地产公司的一块140余平方米的土地,变更登记到覃某名下,作为送给覃某之女的礼物。 2002年4月,潘成芳冒用工程承包人李某的名义填写领款单,以支付工程款为由,在钟山县土地局财务室领取现金12万元占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