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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强制性新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罗忠贤) 从上月起,国家质监部门执行蜂蜜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的商场、超市停止销售儿童蜂蜜、中老年蜂蜜及保健蜂蜜,对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蜂蜜,在11月1日前可降价销售,之后禁止生产、销售。玉林城区各商家在这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得怎样?日前,记者到几家大超市作了一番采访 。

  在一家商场设立的连锁超市,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放有几个品种的保健蜂蜜,大多
都注明是供中老年人服用的保健蜂蜜,商家并未进行降价处理。记者询问身边的售货员是否知道国家质监部门出台了新的蜂蜜强制性标准,她们都摇头表示不知道。然后,记者找到超市的当班主管,这位主管告诉记者:“我们至今没有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上面的通知,如果确实有这回事,公司肯定会按照国家新标准来规范保健蜂蜜的销售工作的。”

  在另一家大超市,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与上一家超市基本一致。对于保健蜂蜜下一步的销售,商家表示,他们会与供货商沟通,待情况明了后,尽快按照国家新标准来做好保健蜂蜜的销售工作。一位逛超市的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家人平时食用蜂蜜不多,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开春时节和秋天时到大果场直接找养蜂人购买,这样比较放心。”

  之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质监部门的一位专业人士,他告诉记者:“我们尚未接到自治区质监部门转发的通知,如果通知发下来,我们会对商家销售的保健蜂蜜进行抽查送检,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督促商家做好这项工作。”

  链接

  新的国家蜂蜜强制性标准规定:蜂蜜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矿物、生物或其他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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