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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销售点推行“包号”分销 风险较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1 汉网

  汉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罗斌)近日,本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彩民电话咨询:有的彩票销售点为提高中奖率,推行“包号”分销,这种方式合法吗,可靠吗?

  至昨日,记者连续5天分别赴多家彩票销售点进行调查。在汉口台北路与台北二路交会处的一家体彩销售点,一女销售员主动向记者介绍,单注购买彩票,中奖率太低,建议购买“包号”。据她称,销售点已将“包号”分成15份,每份投注额为200元,“可使中奖概
率大大提高”。

  当记者提出彩票由谁保管、销售点能给予什么凭证时,对方回答,彩票由销售点保管,销售点出具盖章的条子,注明“包号”的号码,分别签上收款人和认购人名字。

  记者发现,条子上盖的章是一家副食店,便询问:如果中了大奖,彩票销售点老板跑了怎么办?销售点一男子回答:“我们这里几百万元大奖都中过,钱分得绝对公平。”

  彩民黄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经常在汉口光明大酒店对面一家福彩销售点购买“包号”分销的彩票,金额少的50元,多的数千元。

  记者在对汉口杨汊湖、武昌中北路、汉阳钟家村等多家彩票销售点进行调查时,发现大多数销售点都有“包号”分销情况。

  省体彩管理中心一负责人证实,彩票销售点“包号”分销属于双方个人行为,在我省确实存在。国家制定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中,并无此类条款,如果发生纠纷,彩票管理部门只认彩票。一旦发生卷款逃逸情况,风险只能由参与的彩民自己承担。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彩民在彩票销售点购买“包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分销协议,可以确认为合同关系;但彩票销售点负责人身份与彩票之间为不确定关系。一旦分销的“包号”中了大奖,销售点若违约,分销协议上因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彩民的中奖要求。因此,参与“包号”分销的彩民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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