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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我省破坚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很大的差别。近日,安徽省高院出台我省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农村居民损害赔偿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同一事故受伤城镇标准赔偿

  ;该指导意见确定,同一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伤害的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同时,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精神抚慰金最高赔8万

  该意见规定,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只要受害人构成一般伤害即可以请求精神损失抚慰金,有助于改变以前因为没有统一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一般受害人得到的赔偿相对较少的状况。特别是对受害人遭受不同程度伤害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度范围,既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把握,有利于人民法院的裁判,也有利于尽快解纷息讼,快速化解矛盾。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电击伤害划定赔偿原则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确定,在设有警示标志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压电线下垂钓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遭受电击伤害的,可以认定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70%~90%的责任。但电力设施的架设、运营及日常维护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只能减轻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30%~50%的责任。在建筑物上空架设供电设施造成他人伤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但电力设施产权人或供电企业能证明伤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校园伤害明确责任

  该指导意见对学生伤害赔偿给予了明确规定,确定学生只要在教学时间内受伤害,学校要承担过错责任,并明确“正常教学时间”是指按照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属于教学、课间休息、学生自习的时间。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内进行体育活动,而课外活动属于学校教学、课间休息、学生自习时间,应当认定为“正常的教学时间”;按寄宿制学校的规定,学生应在校时间均应认定为“正常教学时间”,如果学生在此期间外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未成年人在校园内正常活动过程中因非第三者原因遭受伤害,如摔伤、跌伤等,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新闻链接

  同起事故赔偿不等额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在重庆市郭家沱农贸市场卖肉的何青志夫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遭遇同一车祸的另外两个女孩都得到20多万元赔偿,而自己的女儿死亡却只得到5万多元的赔偿?不久前,此案中的农村小女孩何源的父母委托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书中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构成户籍歧视,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建议全国人大废止或责令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司法解释。周伟称,“仅仅由于户籍差异,赔偿差别如此巨大,违反了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可以有差别,但差别的依据必须合理。”周伟说,司法解释依据户籍对农民和城里人差别对待没有合理依据,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户籍歧视。(中青)

  最高法院回应“同命不同价”:

  城乡赔偿标准将出新规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遇车祸丧生,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发生在重庆的这起车祸在不久前召开的“两会”期间引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两位庭长做客中国法院网,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针对前一段时间发生在重庆的“同命不同价”的案例,网友们对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提出质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表示,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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