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决定改嫁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歙县一农妇被子女逐出家门歙县一位农村母亲因为想改嫁,居然被亲生子女逐出了家门。她到法院咨询时,没有向法官要求什么,只是提出了一个非常质朴的问题:“我有权利决定改嫁吗?”歙县法院法官仔细倾听这位母亲的哭诉后,给了她肯定的答复。 农村母亲姓赵,今年五十多岁,是歙县上丰乡赵村人。她向法官哭诉,她有过两次婚姻,丈夫都因疾病不幸去世,她拼死拼活将四个子女拉扯大,并建起了房子。如今,两个
儿女行为:不合情不合法 依据我国《婚姻法》,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老太子女出于各种目的,通过种种方式干涉母亲再婚的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还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赵老太受迫和子女所签订的“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首先,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依法不能解除。赵老太的子女要与其“断绝母子关系”的“愿望”不能实现;其次,赵老太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其子女在内都不得强行索取和非法侵犯。综上,赵老太依法有权和叶某结婚,安度晚年。赵老太的子女更应设身处地多为母亲考虑一点,充分尊重母亲的选择。 本报记者姜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