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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殒命他乡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0:0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3月22日,当庐江县矾山镇天光村村民张先龙的家人从镇司法所领回20万元补偿款时,泪水涟涟,百感交集。

  农民张先龙,早年练就一手烹饪技术。从1999年起,一直在山东送变电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2004年被派往广东省湛江项目部。今年3月4日,张先龙在上街买菜途中突发脑溢血,进行了二次手术,经多方抢救,终无回天之力,于3月14日死亡。

  噩耗传到家乡,张先龙已达耄耋之年的父母和妻儿,悲痛欲绝。如何处理后事?危难之时,亲属向镇司法所请求援助,司法所负责人姚孝将当即连夜启程维权。在调查取证掌握事实后,17日,姚与公司正式商谈。公司一方始终坚持认为张先龙从发病到死亡达10余天,远远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死亡时间,因此不能作为工伤事故处理,公司只能补偿4万元。姚孝将则据理力争,指出死者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倒下,在48小时内实施2次抢救手术后,已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等情况,依法应当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历时4天,几经多轮交涉、谈判,对方公司最终采纳了姚孝将的意见,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各种费用20万元。(李友龙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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