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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五年内取缔“残字”摩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1:37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房延彦)从今年起,沈阳市的路面上每年将至少减少300多台残疾人营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

  从现在开始,沈阳市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彻底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的营运。

  取缔“残字”摩的延至2010年底

  “自2004年11月16日,沈阳市对机动三轮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以来,彻底取缔了健全人和外地人驾驶的车辆,规范了残疾人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的通行。”昨日,沈阳市副市长刘和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对有临时标识的残疾人车辆明确了“限时、限路段、限区域”的规定,但仍有个别车辆假牌套牌或无标识上路。

  在这次会议上,沈阳市决定彻底取缔残疾人营运“三轮”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而此前沈阳市原定在2005年底彻底取缔残疾人营运“三轮”。

  联合执法大队24小时巡逻路面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伟介绍,这次专项整治中,沈阳市成立了沈阳市联合执法大队,从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共抽调了38人,24小时专门负责全市路面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

  据介绍,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大队将24小时负责路面的巡逻,将重点查处三环路内无标识、假标识车辆上路通行和从事非法营运,擅自对选型后的机动轮椅车违法增设座位或顶棚等。

  残疾人车主可享10项优惠政策

  目前沈阳市路面上还有临时通行标识的机动三轮摩托车2088台,其中1564台为残疾人驾驶的营运车辆,524台为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辆。

  “这次专项整治不搞‘一刀切’”,刘和要求,各区每年取缔营运车辆的数量不得少于本辖区内总量的2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次性取缔或提前取缔。也就是说,今后每年沈阳市将至少取缔300多台。

  沈阳市将以各区为单位,回收1564名残疾人营运车主主动上交的车辆,逐步取缔。各区物价部门将组织对车辆进行评估,按折旧后净值给予补偿。(车主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和选购意向,选购沈阳市整治办确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包括此项优惠政策在内,沈阳市专门给残疾人车主出台了包括就业等各个方面的10项优惠政策。

  五爱等地区将开辟新公交线路

  据介绍,对有临时标识的524台残疾人代步车,沈阳市将在9月30日之前予以全部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单座残疾人专用车,10月1日后路面上不允许有临时标识的原代步车辆通行。统一置换的代步车只能乘坐车主一人。

  同时,沈阳市还将对五爱服装城、南塔鞋城、中街、沈阳站、北站等重点地段和“窗口地区”公交线网和站点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开辟新的公交线路,并在这些地区增设出租车乘降站点保障市民出行。

  附:残疾人车主可享的10项优惠政策

  ■由各区负责筹措资金,对有临时标识的524台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部置换。

  ■对有临时标识的1564名残疾人营运车主,以各区为单位,回收车主主动上交的车辆,逐步取缔。各区物价部门组织对车辆进行评估,按折旧后的净值给予补偿。

  ■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企业在职残疾人车主,经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以前拖欠的社会保障费由企业补齐,企业停产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补齐。

  ■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各区负责筹措资金,给予车主一次性5000元的小额贷款,由财政贴息。同时,发给其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各部门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对全市残疾人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各设置一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公益岗位,并通过考试选拔、竞聘上岗等形式,安置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其待遇参照社区干部标准执行。

  ■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适当给予补助。

  ■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确因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就业的,可帮助其配偶或子女就业。

  ■对主动上交车辆的残疾人营运车主,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子女就学期间,按照《2005年沈阳市扶贫助学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学杂费、课本费等给予减免或适当的经济补助。

  ■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残疾人车主的上岗工作,继续履行原合同,安排其重新上岗。对因企业停产,原单位无能力安置就业的,由各区政府帮助其落实新的工作岗位,其劳动合同不应少于3年。

  ■对区属福利企业的职工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安置残疾人车主就业,并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车主就业数量,由区政府按照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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