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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对面窜过来一只灭火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27 新民晚报

  2名外来拾荒者,在敲打灭火器时造成高压气体泄漏,该灭火器钢瓶突然从地面“蹿起”并射出,将马路对面花店里的一名女员工砸伤。花店老板在向受伤的女员工预付了部分费用后,一纸诉状将2名外来拾荒者以及某地段医院告上了法院。日前,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名外来拾荒者周某与马某共同给付花店老板徐某3.49万余元,某地段医院给付徐某1.49万余元。

  像导弹一样“射出”

  2004年2月24日下午1时许,靠捡拾垃圾为生的外来拾荒者周某与马某,得知西宝兴路某号房屋要搬迁,屋内有垃圾要清理,就以50元的价格买下了屋内垃圾的“清理权”。

  在清理垃圾时,两人发现有一只红色钢瓶,就使用榔头敲打钢瓶上的铜接头。敲打造成了钢瓶内高压气体泄漏,只见这只钢瓶突然像导弹一样从地面“蹿起”,窜至马路对面的“宝山花店”,击中了正在花店里折叠纸花的一名女员工的右腿,造成其右腿骨外露。

  女工致残达八级

  事发后,周围群众立即将周某与马某扭住,将重伤倒地的花店女员工送入医院抢救。经鉴定,花店女员工致残程度达八级。

  女员工以工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去年3月11日,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花店老板徐某支付受伤女员工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随后,徐某根据事发后警方的调查笔录,认为这只肇事的灭火器是从西宝兴路某房屋内清理出来的,而该址房屋属某地段医院。于是,以此次事故是某地段医院不当处置灭火器,加上2名拾荒者不当行为所酿成为由,将地段医院及周某、马某告上了法院。

  花店老板先赔偿

  法庭上,某地段医院辩称,西宝兴路某号房屋确属地段医院所有。但该处已有十几年不营业了,房屋出于空关状态。现徐某无证据证明肇事灭火器属于地段医院,因此,此事与医院无关。

  周某、马某2人未到法庭应诉。

  法院认为,周某、马某的行为系造成花店女员工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共同责任。该处房屋属某地段医院所有,由于医院的不作为,致使灭火器处于失控状态,并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医院具有过错。

  由于花店老板徐某并未完全按照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履行给付义务(法庭上徐某承认自己只支付给受伤的女员工2万余元),但为使受伤的女员工尽快获得赔偿,法院对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处理,但医院及周某、马某应向法院履行给付义务,在徐某付足受伤女员工的赔偿款后,结余款项再给付徐某。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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