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可领地方住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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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2000年1月1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住房货币分配政策明确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再次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符合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参加当地的住房货币分配时,原则上将部队已发的年限与地方应发的年限合并计算。
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经过了省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对今后有关工作有指导意义。 据悉,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应发放年限的,地方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未满发放年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现行的办法逐月发放。 如转业干部已经以不低于当地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经部队规定程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部队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的,按当地住房政策规定为其发放住房补贴;如其购买的住房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不再向转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申请时除提供原来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 对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定期公布。 按规定,已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单身职工结婚后,无论配偶是否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均可继续领取住房补贴。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