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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应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5:46 深圳晚报

  业主车辆撞到废弃栏杆赔偿100元

  小区停车场应安全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车辆撞到了废弃不用的入车闸口上,车主却被要求赔偿100元。居住在莲塘聚宝综合楼的黄女士对此感到十分不合理。她呼吁:楼内的居民应该有一个安全的
停车场。

  据黄女士介绍,她居住的聚宝综合楼是一栋商住楼,商铺租给了一家超市,超市门前的一片空地实际上是用来做停车场的。在空地边上,立着两根栏杆,是管理车辆出入的闸口。自从去年开发商将这一大片空地租给了这家超市,这个闸口就不用了,不过两根杆子一直立在那。而且超市经常在这块空地上摆卖商品搞促销。2日晚上,黄女士开车回家时发现空地上又摆满了很多商品,为了躲这些物品,黄女士不小心碰到了其中的一根杆子,车的两个车门都被划坏了。保险公司来定损时,表示车门要花1万元左右才能修复。而更让黄女士不解的是,超市的保安随即出来让她到超市办公室去一下,而工作人员则要求她赔偿100元。

  黄女士表示,超市门前空地本来是综合楼内业主的停车场,以前停车费由管理处进行收取并负责对车辆进行看守,车辆安全有保证。但是空地租给了这家超市后,虽然允许业主在里面停车,而且变成了免费的,但是车辆出了什么状况是一概不负责的,而且超市经常在此摆放商品,已经有不止一辆车撞到那个杆子了。综合楼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这栋楼内有不少业主都有私家车,他们都希望自己的车辆能在停车场上安全停放,业主们不妨统一跟开发商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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