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轮车碾死交警案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18:0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沈阳4月4日电(记者范春生)备受关注的沈阳交警崔立成纠正违章被撞致死案日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三轮车的司机李守成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李守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4万余元。 2005年9月26日,李守成驾驶车牌号为辽PF0201的农用三轮车,拉载两名乘客违章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守成为逃避交通违章处罚,驾驶车辆拖拽交通警察,并故意将交通警察甩下,造成交警被车轮碾轧死亡,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守成否认自己有杀人故意,为自己撞死交警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4月3日13时许,沈阳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守成不服交通警察管制,强行驾驶机动车辆并拖拽交通警察,最终导致其被甩至车下碾轧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在遇见违章行为时予以处罚是其应尽的责任。李守成作为一名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不服从交警管制驾车逃逸明显违法,被害人为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被李守成驾车拖拽一百余米,最终碾轧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沈阳中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守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4万多元。 面对一审判决,肇事三轮车司机李守成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