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辞职 公司索要户口费2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21:59 北方新报 | |||||||||
2004年2月,殷某与上海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了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规定合同期为3年,公司负责为其办理上海户口落户手续。一年后,殷某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予以同意但是提出,为其办理的上海户口是一项特殊待遇,因此索要违约金2.1万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劳动争议作出一审判决,取得上海户口与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密切相关,不能视为公司的特殊待遇,殷某不必支付相关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