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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21:59 北方新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4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达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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