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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生回户籍地报考时间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23:45 新京报

  5月17日前须交申请表,5月26日缴纳报考费

  本报讯(记者王佳琳)今年户籍与学籍非同一区县考生的中招报考时间公布,据北京考试院网站通知,有意回户籍区县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5月17日前将申请表提交本校,5月26日到户籍区县中招办缴纳报考费。

  根据今年的通知要求,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于5月17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校认定后,要在5月19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并报本区县中招办。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将这部分考生基本信息汇总,在5月25日通过网络传送回户籍区县。

  通知中提醒,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户口簿于5月26日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领取统一招生考试的有关材料。户籍区县中招办须向考生讲解报考与考试的有关规定、要求、时间、地点、方法并与考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与过去一样,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的体育考试和体检工作仍在学籍区县完成,体育考试成绩记入升学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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