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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改为物价部门标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0:10 新京报

  其负责人称按“次”收费导致入不敷出,2003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耿小勇 实习生夏欢)昨天下午,针对本报《违章三轮14天停车费218元》报道,王四营盛华停车场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停车场昨天已改为按物价部门标准收费。

  同时,他表示,按照该标准收费后,停车场将入不敷出。朝阳区交通支队劲松交通队执法站站长岳宝春表示,他们对停车场收费没有决定权。

  违章小三轮应罚款20元

  昨日本报报道王四营盛华停车场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一违章小三轮车主投诉,原本14天应收取8.4元停车费,却被收取了218元。

  针对此情况,昨天下午,执法站站长岳宝春向记者表示,交通队查扣小三轮车分两种,一种是没有牌照的车,一种是改装的车,按规定都罚款20元。“当时那辆车(王先生的三轮车)也应该罚20元。”但车主王先生说,当时既没收到行政许可收费单,也没收到收费发票,只向停车场交了200元。

  执法站站长曾改错收费标准

  “他的放行单背面的收费标准是我改的。”岳宝春称,当时王先生反复找到交通队,询问收费标准“次”的问题。他以为放行单背面的收费标准印得不对,所以将按“次”收费改成了“小时”。“我的更改不具法律效应,那只是我个人认为印错了。”岳宝春说,正确的收费标准应该就是放行单上所印的。

  岳宝春称,3月下旬,记者询问停车场收费标准一事后,他就及时打电话咨询过物价部门,对方答复小三轮车就应该按照现行标准收费,所以他向停车场通知了此事。

  “但盛华停车场是自负盈亏,具体怎么收费交通队不能决定。”随后,岳宝春向盛华停车场询问,停车场答复,已按照物价部门定的标准收费,原来的高标准作废。

  停车场老板称按“次”收费行不通

  “好像我们按小时收费赚了多少钱似的。”昨天下午,盛华停车场负责人陈先生致电本报称,停车场自负盈亏,每年的占地租金,每月员工的工资,加上电费等开支,停车场每年都在亏钱。“即使是按小时收费,每年还得亏钱。”陈先生称,作为交通队的指定停车场,一般不停放别的车辆。当初办停车场时,交通队扣车相对较多,经济收益稍好;现在扣车数量减少,停车场已入不敷出,“自己骑虎难下”。同时盛华停车场在王四营桥南,东四环与东五环之间,也没有人会把车停在此处。

  陈先生称,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是由交通队制定的,停车场和交通队也没有关系,只是交通队扣了车,放到盛华停车场来。他们更改收费标准是从2003年开始的,当时他们觉得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太低,停车场按“次”收费根本行不通,所以就自行改成了按“小时”收费。

  “现在我们已经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了。”该负责人说,报道见报后,交通队已给他们打来电话,告诉他们要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现在,他们不但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也给来取车的车主开具正规票据。对于是否考虑将高于标准的收费退还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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