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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电力设施团伙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0: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近日,四川籍的何某飞,江西籍的施某、陈某,贵州籍的令某等五名被告,被市法院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以销赃罪判处安徽籍的邹某有期徒刑10个月,五名被告还要共同赔偿电力部门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400元。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在2005年1月到3月间,携带大剪钳、电工小刀等作案工具,分别结伙在市武装部宿舍楼、长福村、曾坑村厝头、钞坑村等地盗剪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270米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702元。连续出现的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引起市电力公安联合办的高度重视,经多次精心布控,于去年3月间将该犯罪团伙抓获。在审理此案中,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飞等五人共同或伙同他人,明知是电力设施而故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此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何某飞有期徒刑5年,施某有期徒刑4年,陈某、令某有期徒刑3年半,曹某有期徒刑3年,邹某以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李世平记者张军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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