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电力设施团伙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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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0:5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四川籍的何某飞,江西籍的施某、陈某,贵州籍的令某等五名被告,被市法院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以销赃罪判处安徽籍的邹某有期徒刑10个月,五名被告还要共同赔偿电力部门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400元。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在2005年1月到3月间,携带大剪钳、电工小刀等作案工具,分别结伙在市武装部宿舍楼、长福村、曾坑村厝头、钞坑村等地盗剪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2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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