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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烧伤一家八口(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2:21 重庆晚报

  

公车私用烧伤一家八口(图文)

  一个好好的家庭如今全部是重度烧伤患者

  本报讯带着一家八口人、开着单位的车到北碚,途中汽油泄露,家人均不同程度烧伤。一审判决后,吴利军一家4人昨日再次把加油站和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两方共同赔偿20万
元续医费。

  吴利军今年31岁,原在主城区一家广告公司打工,老家在北碚。去年5月31日,他开着广告公司的长安面包车回北碚老家,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女儿、母亲和妻妹等共8人。途经一加油站时,他加了47.09公升油后继续行驶。车开到杨公桥加油站附近时,因路况不好,装在汽车尾部塑料桶内的汽油外泄,引起火灾,车内成了一片火海,八个人全部烧伤,6岁多的女儿小雨(化名)全身烧伤面积达70%。到昨天为止,小雨已先后4次进行了植皮手术。

  吴利军一家人被烧伤后,救护车把他们送往医院抢救。直到去年9月出院,全家人花了将近60万元的医疗费。尽管一些好心人捐助了不少钱,吴家还是背负了10多万元的债务。吴利军称,全家人都失业了,连生活都成问题。

  去年6月,吴利军和家人把他所在的广告公司和加油站同时告到九龙坡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续医费20万元。公司当庭表示,吴身为单位驾驶员,违反规章制度,公车私用,以至于造成事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加油站则称,加油站有制度规定,不允许员工往塑料桶里加油,吴利军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加油站员工曾往出事车辆的塑料桶里加油。为此,他们拒绝赔偿。

  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吴利军身为公司驾驶员,非但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明知车内塑料桶装有汽油,仍携带家属公车私用,在驾驶中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最终酿成火灾。他应对此次火灾承担主要责任;广告公司虽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吴仍旧公车私用,并酿成火灾,说明公司在管理上有疏忽,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广告公司给付吴利军续医费4000元。

  吴利军不服,提出上诉。昨日开庭后,市一中院没有当庭宣判。吴利军说,他只希望尽快判决,拿到钱后好给女儿动手术。他的女儿小雨则在一旁掩面哭泣,她的鼻子只有一个鼻孔,没有下巴,双手蜷缩。隔了很久,她才艰难地说:“我想快点动手术,我想去上学……”

  (记者 易守华/文 钱波/图)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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