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滥用垄断强行敛财,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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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3: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省工商管理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水电气行业都躲不脱——— 本报讯(记者肖晓华西都市报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昨(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将重拳出击垄断行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对于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及石化企业、有线电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六大垄断行业,工商部门将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其中,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强制用户购买电
水电气一律不设保底线 据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月初刚刚向各市、州工商系统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拉开打击垄断行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的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制买卖水表、电表、燃气灶具,这都属于典型的霸王行为!”据悉,本次省工商局重点查处的对象,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涉及民生的垄断行业。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企业的用电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等6类行为,均属于明令重点查处的垄断行为。 与此类似,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他人接受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以及供气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都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 交通部门不得强推保险 在明确提出要查处水、电、气等行业的一些垄断行为的同时,工商部门还将交通运输部门的以下行为,列入重点查处的对象: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者参加保价运输;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等。 另外,省工商还将严厉打击石油、石化企业滥用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滥收费用或者实行差别待遇;以及有限电视台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等“霸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