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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入室未偷到钱火烧同学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4: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本报讯 (记者 黄鹏程 实习生 韦琳敢) 13岁少女小倩(化名)竟然在同学林玉(化名)家中偷盗5次,并且纵火烧了同学家的主卧室。昨日两家达成协议,小倩家人向林家赔付3万元。

  林玉与父母上周五回到黄陂老家,2日下午6时许回到市区的家,当他们打开家门时发现主卧室冒着浓烟。他们迅速冲进主卧室,发现床已烧成灰烬,所幸其余地方未受影响。
林玉的父母立即向关兴派出所报案。

  邻居透露,林玉的同学小倩曾在上周六出现在这个门栋里。警方找到小倩后,她承认林家的火是自己放的。

  去年9月,林玉转到了小倩所在的中学。两人住在同一小区内,经常一起上学,小倩也常到林玉家玩耍。一个多月前,小倩偷偷地从林玉那儿复制了林家的钥匙。此后,她5次进入林家偷钱。4月1日,小倩再次进入林家,没有偷到钱,竟放了一把火。着火后,小倩感到害怕,浇了几盆水,扑灭了明火,所以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经过民警协调,小倩的父亲、林玉的母亲与她们的班主任坐在了一起,小倩的父亲向林家道歉,并答应赔付3万元。小倩无颜面对同学,只得转到另外一所学校。

  编后:少女无知,家长有责。希望家长好好教育小倩,不要让她背上思想包袱,也希望熟知内情的人能宽容对待犯错少女,帮助她,而不要歧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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