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建筑安全问题领导将被“约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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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14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泽锋报道 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负责人将被上级管理部门叫去“约谈”,沈城建设部门首次推行“约谈”制。 如果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那么省建设管理部门将出面主持“约谈”,“约谈”的对象包括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等,还将包括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建委了解到,沈阳市将建立省、市、区三级“约谈”管理制度,一旦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通常“约谈”时间规定在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整改期满后5天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