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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家居装修应先通知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5:2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薛昆)很多人都受过室内装修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的困扰。《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自5月1日施行以后,意味着室内装修再不能随心所欲了。

  这部刚刚获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装饰人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
饰人可以向其追偿。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间、单元入口处堆放废弃物。禁止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装饰产生的废弃物。”

  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意图;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需要拆除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等。《条例》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违反该规定,在禁止时限期间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作业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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