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司机质疑“双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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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4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既然高速路交警部门处罚了超载车,为何高速路收费部门还要收取高额过路费?”4月4日,曾因超载两次被处罚的外地驾驶员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受到“双重处罚”,连日来高速路上的超载车大减。而为应对超载重罚造成的盈利下降,部分货运企业自发涨价,专家预测这将导致货运市场重新洗牌。 4月3日,一辆从河南来青岛送货的货车走到济青高速路时,由于超载先是被高速路
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带的钱不够,收费站又不能刷卡交费,他只好将车停在附近,到城阳一家银行才将钱取出,前后用了近两个小时。超载是不对,应该罚款,可是既然交警部门已经罚款了,为什么收费站还要收高额过路费?王先生由此质疑有关部门出台的规定。他说,送完货后将聘请律师向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4月4日下午,济青高速路管理处的刘队长告诉记者,之所以收取高额过路费,主要是通过这种手段治理过多的超载车,拉得多付出的代价也高,这样有利于维护公路路面,杜绝或减少超载车。济青高速路青岛交警大队的民警说,对超载车的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超载车的处罚最高额是2000元,给驾驶员记6分。 记者了解到,由于济青高速路交警和高速路收费部门的“双重处罚”,超载车辆大大减少。一位经常过往济青高速路的司机告诉记者,过高的费用,已经使一些驾驶员望而却步,而许多驾驶员都是个人给单位拉货挣钱,如今高额处罚已使他们没有赚钱余地了。 本报记者刘纯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