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透过门缝瞅瞅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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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7:5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4月起,补齐前面3个月的6次探视期。”昨天张女士同丈夫在白下区法院执行局签了一份特殊调解书,离婚大半年,张女士一直为“看儿子”闹心。 去年6月,张女士和郝先生协议离婚,商定3岁多的儿子归男方。不久,张女士想回家看儿子,可婆婆把小孙子藏了起来。张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探视权”,法院很快判决张女士每月有两次探儿期,并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这判决下来了,张女士自是高兴。
张女士到了婆婆家只能在门外看着儿子。她只好拿着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白下区法院执行局朱法官了解实情后,上门找婆婆谈了几次。“她来看孩子老是板着脸,给谁看呢。她要看孩子可以,孙子我不带了,统统搬出去,别赖我这。只要孙子在我这一天,我就不让她进门。”老太太抱怨。 昨天,忙完调解的朱法官说,郝先生经济情况不好,一时不能从父母家搬出。婆媳关系很僵,恐怕很难彻底解决。朱法官准备再做做婆婆工作。 作者:杰夫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