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农民工同样可领保险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8:4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具体规定是: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据新华社福州4月4日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金额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即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