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查档案碰壁怒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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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1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身为律师的刘某持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前往开福区某单位申请查阅某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未果,一怒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该单位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开福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某胜诉。 据刘某介绍,自己因办案需要,于2005年11月15日,持本单位的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前往开福区某单位,请求查阅一家单位的法人登记情况,被工作人员答复有事有待请示
刘某认为,律师具有国家赋予的办案调查权,开福区某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责令开福区某单位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由开福区某单位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2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