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律师查档案碰壁怒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1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身为律师的刘某持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前往开福区某单位申请查阅某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未果,一怒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该单位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开福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某胜诉。

  据刘某介绍,自己因办案需要,于2005年11月15日,持本单位的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前往开福区某单位,请求查阅一家单位的法人登记情况,被工作人员答复有事有待请示
。同年11月17日,刘某用特快专递向开福区某单位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因该负责人已调离,故邮件被退回。同年12月8日,刘某又用特快专递向该单位再次提出查阅申请。该单位收到申请后未作文字答复。刘某后来又打电话给该单位负责人,请求准予查阅,该单位负责人以按照规定不能查阅为由予以拒绝。

  刘某认为,律师具有国家赋予的办案调查权,开福区某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责令开福区某单位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由开福区某单位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21.5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