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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15年被踢开 被辞临时工自购<劳动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3月24日,在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了15年的水电工张克新突然被单位辞退,单位没有给他任何说法,也没有经济赔偿。他越想越觉得不公平,就自己买了一本《劳动法》研究。

  据张克新介绍,他是栖霞区八卦洲人,1992年开始在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苑宾馆工作, 1998年被调到高新区公共事业公司大楼服务部从事水电工工作。2005年,大楼服务
部被撤销,同年10月1日,他们被高新区管委会接管。但到2006年2月28日,高新区管委会却与他脱离了劳动关系,并将他推荐给深圳开元国际物业管理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3月24日,张克新去管委会办公室讨要2005年国庆加班费时,双方发生了争执,物业公司将他辞退。

  “我觉得很不公平,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我这些年来都兢兢业业。而且我后来才了解到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养老保险。现在说辞退就辞退,连补偿金也没有。我买了一本《劳动法》,发现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一定要争取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宁才表示,张克新原来是公用事业公司的临时工,现在只是单位临时招聘的电工,随着老楼的撤销,新大楼由新的物业公司管理,单位实在安排不出来他的岗位。3月24日,张克新来发生争执,是因为他认为公司每月发给他的200元加班费过低了。同时,他们为张克新推荐了单位,延续了他的工作,所以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此外,关于养老保险,则是由劳务管理公司来操作的,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当记者问这家劳务管理公司的名称时,张主任称“一时不记得了。”

  江苏南京格非律师事务所的姚志祥律师认为:如果张克新叙述的情况属实,那么单位的做法是不当的。《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相关政策,“临时工”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录用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的劳动者。国家从1994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应当帮劳动者缴纳。对于突然辞退的行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此外,如果劳动者确实有加班的证据,那么单位应当无条件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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