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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下月起实施驾培监管新规教练员违规要记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01 云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学康)今后学车将更有质量保证了。由昆明市交通局和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那些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培训质量的违规驾校和教练员,将被记分并公布考核排名。记分达满分的,驾校限期整改,教练停教,同时还要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这些违规行为要被记分

  据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负责人昨日介绍:昆明市现有驾驶培训机构107个,各类教练车3681辆。在培训中,一些驾驶培训机构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培训质量,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学员的交通法规考试合格率仅为40%左右,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合格率也仅在70%左右。为了对驾校和教练员的违规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特制定上述《规定》。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人认为:如何提高培训质量和考试合格率,已成为广大学员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将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所培训学员3年内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向社会公布尤其重要。目前,昆明市拥有机动车68万多辆,持有驾驶证者90多万人(且每年还在以14%的速度增长)。驾校学员考试合格率偏低

  按照《规定》,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驾培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被记分:采取虚假广告招收学员;未按照教学计划和训练大纲组织培训;在《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记录》上伪造签名或提供不真实记录;聘用无教练员证或者教练员证过期人员从事教学培训;不使用教练车进行培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或隐瞒、瞒报;在教学和考试中巧立名目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以营利为目的,将由其招收的学员转让到其他驾驶培训机构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教练车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训期间有违规行为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教练车未按期进行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不按规定上报教学计划和教练员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在办理学员报名手续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在非标准规定教练场地训练。

  此外,驾校的以下6种行为也要被记分和接受相应处理:在学员考试过程中有贿赂或者舞弊行为的;不符合条件申报和预约考试的;在申请和预约考试等业务中不按规定使用计算机操作口令的;业务代办员或教练员提供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对科目一、二初考及格率达不到70%,科目三初考及格率达不到80%的;实际考试人数未达到预约报考人数85%的。

  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驾培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被记分:未按照教学计划和训练大纲开展培训的;教学中擅离职守,造成学员单独驾车的;不履行审批手续,串校执教的;教学时不使用教练车进行培训或者未携带教练员证的;在教学中有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此外,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饮酒后从事教练的;在非指定路线进行科目训练的;教练过程中让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在教练车辆上乘坐或者乘坐学员超过核定学员人数的;教练员在教学中故意指使学员违反交通法规的;其他在教学训练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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