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将首次对液化气钢瓶进行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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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10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王梦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条例》和《气瓶安全监测规定》,为确保石油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日喀则地区行署批准,日喀则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地区民用石油液化气钢瓶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日喀则地区石油液化气钢瓶自投入使用以来,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检验检测,多数钢瓶已经超过了检验期限,部分钢瓶接近报废年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日喀则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通告,将对各民用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民用石油液化气钢瓶进行检测,以确保钢瓶的安全使用。此次液化气钢瓶检验时间从2006年3月30日开始,检验范围是正在使用已到检验期限的YSP—5.0型、YSP—15型、YSP—50型石油液化气钢瓶。检测将根据《石油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并分别按照每只29元、48元、65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对以上三种石油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起使用超过15年的,将强制做报废处理。 目前,日喀则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已通知各钢瓶用户,按规定自觉将钢瓶送到检验单位检验,通知各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对已超过检验期限和不做定期检验的钢瓶,按规定一律不得充装石油液化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