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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起“洋垃圾”走私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41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从市中院获悉,无锡第一起走私废物案件一审宣判。

  宜兴某冶炼厂副厂长张某因给“洋垃圾”贴上假标签,几次逃避海关检查,进行废物进口而获刑。

  据了解,张某作为冶炼厂负责人,屡次进口废物但并非用于自己厂家生产,而是为
其它公司做“中间人”。2003年3月,西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打算提炼利用一批“钕富集物”磁性材料废料,准备从日本某化学公司进口。与日本方面谈妥后,便委托宜兴某冶炼厂与日本公司签订合同,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并由张某专门具体负责。6月,第一批重18吨的货物准备从上海进口,张某明知货物都是磁性材料生产后的下脚料、残次品,却给货物贴上假标签,谎称是“氧化钕”。当时,他侥幸过了关。后来,张某试图故伎重演,可在通关过程中,上海吴淞海关怀疑货物为固体废物,要求冶炼厂出具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张某见蒙混不成,只得将货物暂时退回了日本。

  之后,张某避开上海海关,改从无锡海关继续报关进口废物,每次仍借购买“氧化钕”的名义通关,然后将货物运往西安。就在张某觉得瞒天过海之计屡试不爽的时候,2004年6月无锡海关将其货物查扣。经多家专业部门检验,明确这些货物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张某的冶炼厂陆续8次从日本进口钕铁硼废物共330多吨。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30万元。(容芊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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