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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15月手臂内钢板断 医院责任还是肇事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1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朱先生曾开过一家蛋糕店,但在经历过2004年的一场车祸后,他的手再也无法制作糕点了。

  第一次手术完成后15个月,嵌入左臂的钢板断裂,朱先生不得不接受第二次手术。面对高昂的医药费和自己两次“受刀”之苦,是医院责任还是肇事者责任,朱先生很困惑。

  2004年10月,在南京长途汽车东站附近,一辆汽车轧过黄线强行超车,将正在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朱先生撞倒,造成他左臂肱骨粉碎性骨折。朱先生在南京某医院接受了手术,左手臂内嵌入钢板固定。由于在经济赔偿上产生分歧,朱先生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朱先生获得了总共7万元的赔偿。“除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我拿到了4万多元。但我的手再也不能干活了。”朱先生郁闷地说。

  但是想不到的是,朱先生今年1月25日清晨躺在床上一次不经意的翻身,使已经逐渐康复的左臂再次无法抬起。起先以为只是一般的酸痛,又临近春节,朱先生便在安徽老家休养。谁知,年后朱先生的左臂已经完全没有力气,只能垂在身体两侧。

  他来到原先动手术的医院,医生检查后认为是左手臂的内固定钢板断了。朱先生坐在病床上有气无力地说:“医生讲这不是医院的责任,因为一般钢板在体内最多15个月,骨头长好后就可以取出。而我有并发症,叫骨不联,骨头难以愈合,钢板也就不能取出。时间长了,自然会不坚固。但我就搞不懂了,这钢板也有保质期吗?”

  朱先生又找到当年车祸的肇事者,可对方认为案子已经了结了,该赔的钱也赔过了,现在出了问题不该再找他。

  朱先生困惑了,躺在病床上受苦的是自己,但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断了的钢板是医院手术嵌入手臂的;但若不是一年多前那次车祸,我也不会受伤。医院和车祸肇事者,谁该对我负责?”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认为,受害人与肇事方由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害,双方之间因侵权产生的债权债务,经法院判决已经得到确认。

  根据医院的说法,如果患者长达15个月的钢板内固定术是由于车祸造成的并发症引起,那么需要向权威部门重新做法医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排除此种可能性,就有可能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造成的。同时对于钢板断裂的原因也应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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