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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信设施 男子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2:0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郑昊)一外地男子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造成30余户居民的电话4天无法正常使用。日前,该男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安徽来津人员熊某原在红桥区一拆迁工地上务工。2005年12月1日19时许,熊某伙同绰号为“大毛孩”的男子(另案处理)窜至红桥区小伙巷金华园大街与双张胡同交口,用钳
子盗割正在使用的电话通讯电缆,共计6米多长。电缆被剪断造成附近30余户居民的电话无法正常使用,直至12月5日11时许,电话通讯才得以恢复。

  负责网通红桥分公司通讯电缆报警系统监控工作的人员称,案发当日19时许,他通过公司的监控系统发现在金华园大街附近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被盗割,遂报警。案发时,一名群众恰好途经事发地点,并在发现异常后,上前将站在墙头正剪电缆的男子熊某抓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为获取私利,采用破坏手段,故意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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